學校圖書借閱制度
發布時間:2017-06-06 閱讀:次
為了加強圖書室管理 ,有效發揮學校圖書資源的作用,形成良好的圖書流通秩序,培養師生“好讀書 讀好書”的閱讀習慣。使學校圖書更好地為教學服務,發揮圖書在教學中的作用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借書范圍 1、圖書館未作特殊規定的所有圖書均可借閱。 2、內部圖書,資料,工具書,報紙均在閱覽室查閱。
二、借還書要求及期限 1、凡本校教職工,每人憑校園卡能借15冊圖書,借期二月,到期后可續借一次。 2、學生借書,每人憑校園卡每能借8冊圖書,借期不超過二周 ,到期后可續借一次。 3、借書必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,到期必須歸還,若到期不還者,停止借書權,并按每天0.1元罰款。 4、班級借書,由班級圖書員登記簽字辦理手續,班主任負責,每次限借30本,若有污損、遺失等由班主任按相關規定賠償。借期不超過兩周。 5、讀者借書時每次拿代書板才能進入書庫選書,保持安靜,選好圖書登記后方可離開,不服從圖書館理員安排的,有權不給辦理借閱手續。 6、讀者挑選圖書時,務必保持書架上其他書籍的整齊擺放,不得弄亂書架上的其他圖書。 7、讀者借書時,先檢查所借書是否有污染、破損、缺頁等;須經管理人員驗證處理后方可借出,還書時發現以上情況均由借書人負責。 8、圖書室內不準吃零食、不準隨地吐痰、不亂丟果皮、紙屑。 9、讀者若因調離或轉學離校時,離校之前必須還清圖書,否則,不予辦理離校手續。
三、圖書借閱時間 1、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課外活動時間面向學生讀者辦理借還書手續,上班時間為教職工辦理借閱手續。 2、學生放假前必須將所有借出圖書歸還圖書館,不還者按規定賠償超期罰款。
四、賠償辦法 1、工具書、資料書、經典名著等書籍,若有損壞按定價2倍賠償;若有遺失按定價的3—10倍賠償。 2、一般圖書,若有損壞視其程度照價賠償,若遺失按定價的3—10倍賠償。 3、如果發現偷書者,一律處理,按該書的五倍至十倍罰款,并全校通告批評。
五、室內要求 進入圖書室,愛護公物,講究衛生,不大聲喧嘩,不亂扔垃圾,不吸煙。不夾帶圖書出室,若有違反,一經發現,罰10—30元用于購買圖書。
六、本規則如有未盡之處,讀者可向管理人員提出建議,以便修改時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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